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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广语办〔2022]1 号)

时间:2024/03/08 09:27作者:小编阅读:

导读:各镇办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 37 号)和《湖北省加大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推广力度“一地一策”工作方案》(鄂语字〔2021〕4 号) 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 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各镇办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 37 号)和《湖北省加大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推广力度“一地一策”工作方案》(鄂语字〔2021〕4 号) 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阵地作 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 作对加快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扎实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 政策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 重要手段。

二、工作目标

       截至 2021 年底,全市已完成语言文字达标校 50 所,力争2022 年 10 月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部达标。2023 年 起新增学校,增加一所达标一所。已取得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 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达标学校,达标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不 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各地各校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 工作达标建设,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各市直学校(幼 儿园)按照《湖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附 件 1)、《湖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附件 2) 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开展自查自评,按时向市教育局报送自评材 料,申请考核验收。市语委将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 文字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并对结果予以通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 作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

各地各校于 6 月 28 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以下纸质盖章版材料各 1 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1.广水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申报表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自评材料

3.湖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汇总表

4.湖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汇总表 联系电话:6245699 电子邮箱:595428668@qq.com

附件: 

1.湖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2.湖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3.广水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申报表

4.湖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汇总表

5.湖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汇总表

6.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学校名单


 详见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广水市教育局).docx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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